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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报考我国专利代理师,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可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试点地区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在试点地区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研究制订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及时总结经验,为制订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实践支撑,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水平。
我国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过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在2019年国知局发布的《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019》中对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在我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进行批注:本部分待相关规定出台后予以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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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条具体举措
来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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